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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鼓励类、允许类项目审批所需提供的文件目录
2009-04-07 11:58: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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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鼓励类、允许类项目审批所需提供的文件目录

一、外资企业

报送下列文件:

1、开发区、区县外经贸(商务)主管部门初审报告(省以上部门审批报需);

2、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;

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
4、由投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;

5、外资企业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人选名单;

6、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;

7、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;

8、环保、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(有文号);

9、名称预核准通知单;

10、设备清单;

11、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
二、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企业

报送下列文件:

1、开发区、区县外经贸(商务)主管部门初审报告(省以上部门审批报需);

2、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;

3、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
4、由合营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、合同和章程;

5、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人选名单;

6、监事会成员名单;

7、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;

8、董事会、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;

9、环保、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(有文号);

10、名称预核准通知单;

11、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;

12、设备清单;、

13、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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