外商投资鼓励类、允许类项目审批所需提供的文件目录
一、外资企业
报送下列文件:
1、开发区、区县外经贸(商务)主管部门初审报告(省以上部门审批报需);
2、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;
3、可行性研究报告;
4、由投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资企业章程;
5、外资企业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人选名单;
6、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;
7、董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;
8、环保、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(有文号);
9、名称预核准通知单;
10、设备清单;
11、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。
二、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企业
报送下列文件:
1、开发区、区县外经贸(商务)主管部门初审报告(省以上部门审批报需);
2、投资者或其授权代表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;
3、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;
4、由合营各方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、合同和章程;
5、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、副董事长、董事人选名单;
6、监事会成员名单;
7、中外投资者为合法经营者的有效证明及其资信证明;
8、董事会、监事会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派书;
9、环保、土地等部门出具的有效预审文件(有文号);
10、名称预核准通知单;
11、中方投资者上年度审计报告;
12、设备清单;、
13、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