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一 社保参保登记程序
1.申请办理社保登记的单位,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,并提供有关证件和资料。
2.经社保中心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,发给社会保险登记
3.缴费单位在取得参保登记证件后,15日内到地税局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登记。
4.缴费单位的参保登记内容变更或依法终止的,自变更或终止30日内向社保中心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参保登记手续。
5.缴费单位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后的15日内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。
二 办理退休手续程序
1.申请退休的职工持单位介绍信、本人档案、身份证、户口本到养老科审查登记。
2.养老科核查缴费情况认定缴费年限。
3.符合条件的领取退休审批表,按要求填写后,加盖本人所在单位、主管部门印章。
4.养老科计算退休待遇,由科长审核签字盖章后,统一交人劳局审批,行文上报市养老处审核批复。
三 社会保险申报程序
1.参保登记:参保单位持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领取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。
2.申报审核:参保单位持参保个人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职工个人参保登记手续,建帐立户。
3.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4.领取相关证件。
5.建立单位投保档案。
四 医疗保险续保程序
1.填写单位参保人员变动表,并提供变动证明。
2.填报医疗保险申报表。
3.缴纳医疗保险费。
4.刷新医疗保险IC卡,建立新增人员档案。
五 工伤、生育保险待遇支付
1.工伤保险待遇支付: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单位持《工伤保险手册》、《工伤保险证》、病历资料、复式处方、有效发票到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领取并填写《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审批表》,办理业务审核手续。社保中心按规定支付医疗费。
2.生育保险待遇支付:参保职工持病历、住院票据、“双联处方”到工伤生育科领取并填写《生育医疗费结算审批表》、《生育津贴结算审批表》,由工伤生育科办理业务审核手续后,社保中心按规定比例支付医疗费。
六 转诊转院审批程序:
1.凡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先到社保中心领取转诊转院申请表,再到县医院办理相关手续。
2.经医院检查确实符合转诊转院条件,并办理完手续后,持申请表及各种检查单到社保中心医疗科办理转诊转院审核手续,由分管领导审批,政秘科盖章。
3.审批登记手续有效期为7天,自审批登记之日起7日内未转诊转院者须重新办理转诊转院手续。
七 医疗费用结算程序
1.个人帐户门诊费用结算:先由个人信息管理岗位审核,科长核定,最后由领导审批,财务科支付。
2.本县住院费用结算:先由医疗业务管理岗位审核,医疗管理岗审查,科长核定,最后由领导审批,财务科支付。
3.转往外地的医疗费结算:先由医疗管理岗位审查,医疗业务管理岗位审核,科长核定,最后由领导审批,财务科支付。
八 基金申报缴纳程序
1.缴费单位于每月20日前到社保中心办理缴费申报。
2.社保中心养老科审核后,符合规定的传递地税局,缴费人员可直接到地税局办理缴费。
3.缴费单位于每月20日后按社保中心核定的应缴费数额到地税局办理缴费手续。
4.地税局受理缴费后,开具社会保险征收专用票据。
5.地税局在每月25日前分别向财政局和社保中心传递上月社保费征收情况统计表。
6.社保中心各业务科根据缴费凭据记录台帐和个人帐户。
九 基金转移程序
1.持单位介绍信《缴费基金手册》到相关科室审查缴费情况。
2.符合规定的到各相关科室在职信息管理岗位填制基金转移通知单(有欠费的,必须到财务科补缴所欠费后,方可办理转移)。
3.科长审核呈报领导审批后,办理转移基金手续。
4.政秘科盖章转出。 |